记者6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根据通知,新增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吉林?。ㄧ醮菏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山东?。ㄎ皇校?、贵州?。ü笱羰校⒃颇鲜。ɡッ魇校⑿陆岫灾吻ú┒晒抛灾沃荩┑?/span>14地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通知对严格遴选企业提出明确要求,即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企业准入标准,规范遴选程序,支持具有车源整合能力、海外营销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建立企业考核与退出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对于不履行质量保障责任、违法违规出口不合格或盗抢、拼装、报废车辆的,暂?;蛉∠苟殖党隹谝滴褡矢瘛e嘌『蟮钠笠得ゼ澳甓瓤己私峁墒〖渡涛裰鞴懿棵疟ㄉ涛癫勘赴?。
通知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出口产品质量与安全、提升出口质效规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
编辑: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