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遇到黄灯等一等,这是最熟悉不过的交通常识。可仍有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为抢这仅仅的几秒钟,引发交通事故。这不贺兰县一名13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抢黄灯,撞上了正在行驶的机动车,不仅自己受伤,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3年6月19日06时51分许,学生马某某骑行自行车,沿贺兰县建设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丰庆路与建设街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时,自行车前部与张某驾驶的宁A号小型轿车沿丰庆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相撞,造成马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敝娑ā?/span>
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某抢黄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正值暑期,孩子们纷纷放假离开校园,贺兰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一定要加强日常监管义务,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孩子安全通过马路;叮嘱孩子注意骑车安全;教育孩子养成良好乘车习惯。千万别用流血换教训,别用生命换时间!
编辑:张昊 实习生刘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