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碰到,也需要赔偿吗?”
生活中
大部分人会认为发生交通事故
一定是双方有直接碰撞
殊不知
即便双方主体之间没有任何碰撞接触
也有可能产生交通事故责任
这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2024年03月08日11时54分,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解放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解放街与文明路路口处时,遇为躲避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沿文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任某驾驶宁B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侧滑摔倒,致任某受伤,宁B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调取监控显示,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途径路口时,未遵守红绿灯指示,闯红灯通过,遇左侧任某驾驶宁B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刹车不及发生侧滑摔倒在地受伤,虽无接触,但李某违反交通信号灯,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中,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没接触不等于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人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但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张昊